上海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疫情防控持续优化调整相关措施,具体如下: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特殊场所外,本市其他地方不再要求查验随申请码等健康码,扫描场所码上述措施自2022年12月13日零时起实施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和一些特定场所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卫生代码检查等防控措施后续,本市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动态调整相关措施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早接种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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