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定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几天印发《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举借外债,帮助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据介绍,《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由之前9个省份的特定地区扩大到17个省份的全部地区,二是扩大试点的主要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增加专精特新企业,三是增加试点名额9个试点省区的高新技术和专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到1000万美元等值
高科技和专业化创新型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最近几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举借外债,不受净资产小的限制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湖北,广东,深圳,海南等9个省,并进一步提高了北京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的外债便利化水平试点政策有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R&D投资,促进技术进步,有效促进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政策措施,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帮助稳定宏观经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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