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1日公布向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五矿集团在具体工作中,存在重扩张、轻环保问题,对下属企业环保考核问责也多流于形式。
督察指出,近年来,五矿集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还不深刻。五矿集团为进入稀土领域,明知赣县红金公司产能批建不符仍完成收购。五矿集团下属鲁中矿业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采用崩落法采矿,导致矿区出现11公顷的塌陷地块。
还有一些下属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2015年以来,辽宁、江苏、湖南等11个省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20余次。中冶陕压重工设备公司、湖南有色集团公司等企业甚至不接受不配合地方监管。
督察发现,五矿集团对下属企业上报的总量减排数据仅作简单审核,对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关注不多。中冶公司对所属葫芦岛锌业公司从控股转为参股后,就将该公司排放的约8508吨二氧化硫,当做集团公司的减排量,整个集团二氧化硫减排沦为数字游戏。
督察还发现,五矿集团对下属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跟踪督办不力,如郴州钻石钨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大量危险废物长期露天堆放。集团公司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向郴州市政府反馈已完成整改任务。不仅五矿集团对直管企业考核不力,直管企业对下属企业的考核同样流于形式。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五矿集团虽然编制了督察整改方案,但未印发实施。营口中板公司烟气超标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为骗取荣誉称号,隐瞒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26次的事实,虚假填报申报材料,制造大气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假象。
部分下属企业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株冶集团约2万吨搬迁遗留废渣、五矿铜业1.2万吨废渣、闪星锑业6000余吨砷碱渣等,均未得到及时处置。
督察组指出,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五矿集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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