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4月25日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要求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全文如下: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
以上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
1.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中英文).doc
2.出口医疗物资声明(中英文).docx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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