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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红枣纳入“保险+期货”试点

时间:2019-07-16 13:11    作者:余梓阳   来源:中国网    热搜:保险,农业,期货,保险,农业,期货阅读量:5984   

近日,郑商所发布《关于2019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今年郑商所“保险+期货”试点品种为白糖、苹果和红枣。试点工作的重点是“争取更多外部资金、提高保障程度、降低成本、增强规范性”,试点申请单位需根据上述重点积极开展新年度试点工作。

郑商所相关人士表示,2019年“保险+期货”立项评审,重点考核争取到的包括政府资金在内的外部配套资金总额及占总保费的比例;方案设计对农户的种植收益的保障程度;降成本措施及试点成本的比较优势;承保和理赔流程的规范性,尤其是理赔资金及时准确赔付到户的措施。

据了解,在2019年的“保险+期货”试点工作中,郑商所计划在广西和云南各开展1个白糖品种的全覆盖试点,在陕西和甘肃各开展1个苹果品种的全覆盖试点,在新疆开展5个红枣品种试点。白糖试点(除罗城县外)现货规模不得低于9万吨;苹果试点现货规模不得低于3万吨;红枣试点现货规模不得低于2600吨。

自2016年以来,郑商所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3年间,郑商所“保险+期货”试点品种从2个增加到3个,试点项目从6个增加到40个,从单点开展到县域全覆盖,从4个省(区)增加至9个省(区),惠及农户从7675户增加到50132户,支持资金从425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试点赔付率从零赔付增加到72.23%,平均保险费率从5.68%降低到3.56%。

据介绍,试点服务对象为直接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白糖试点应在申请县域内覆盖全部糖料蔗种植主体,苹果试点应在申请县域内至少集中覆盖若干乡镇的全部苹果种植主体或某一特定类型的全部苹果种植主体,单个红枣试点服务对象应处于同一县域内。项目保险产品设计应以郑商所相关品种期货价格为依据,且对应的场外期权不得设定为虚值期权,承保周期为3个月且应处于农作物市场年度内,保险期间终止日应不晚于2020年2月29日。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期货”试点也具备一定的可复制、可推广性,为大规模普及农业价格保险提供了可能。郑商所通过开展“保险+期货”试点业务,一方面探索了农产品价格改革政策新路径,实现了期货行业与保险行业的跨界合作,利用期货市场解决了农业价格保险“再保险”难题,另一方面,使小农户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农业生产收益,也缓解了长期困扰银行的支农业务风险高的难题,为银行小额、高频率的农户贷款项目发展带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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