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牛婧文)今年7月,市科委、市财政局修订并发布了《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更好宣传和解读该项新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来津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昨日,由市科委主办,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承办的《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政策发布会,在天津科技金融大厦举办。会上,布尔科技等四家科技企业进行了项目融资路演,融资金额5000万元。
根据市科委解读,本次发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较原办法有较大突破。新办法将子基金对单一企业的最高投资额由200万元调整为子基金规模的15%,将被投初创企业净资产的限额由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提高了子基金投资项目的灵活性,有利于子基金的市场化运营。将子基金组织形式由公司制增加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进一步发挥子基金管理市场化优势和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化优势。为支持子基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子基金存续期由“3+2+2(投资期3年+回收期2年+最多延长2年)”修改为“7+1(存续期7年+最多延长1年)”。同时,新办法仍然保留了“天使投资失败后优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引导基金五年内可按原值退出”“引导基金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奖励管理机构”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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