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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贸宿舍区棚改项目情况的声明

时间:2018-08-02 12:11    作者:张璠   来源:中国网    热搜:项目,项目阅读量:8417   

根据海口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海房改复字〔2001〕179号),位于海口市国贸三横路9号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国贸宿舍区的房屋所有权已归职工个人所有,国贸宿舍区已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进行自我管理。国贸宿舍区项目于2015年列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因部分业主不同意签约,导致棚改项目不能推进。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贸宿舍区的棚改项目由业主自行决定,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国贸宿舍区的棚改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国贸宿舍区棚改项目的任何工作,凡是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名义进行国贸宿舍区棚改的各种行为都是招摇撞骗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造成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损害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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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贸宿舍区棚改项目情况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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