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进口贴息的企业注意了下周日前,材料记得上报
记者近日从杭州经开区商务局获悉,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可以申报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了。
据了解,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企业申请需满足不少条件。其中,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才能进行申报。同时,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进口产品应当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此外,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对符合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国家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有以下三种:
一是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8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是贴息率。按照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是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开发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工作时间紧,请相关企业抓紧时间组织上报。企业可以登录“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官网”首页,在“工作动态”一栏下载具体上报材料,同时请企业将申报材料及光盘(一册一光盘)各一式六份于8月5日之前报商务局经贸科136办公室。如有不明事项,可致电0571-86871919咨询。
本报记者 陈素萍
陈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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