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4月15日电(记者 潘祺)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这个省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紧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截至去年底已实现低保标准“十连增”。
据介绍,黑龙江省自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来,统筹考虑困难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该省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进行调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确定,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的70%确定。
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确保了黑龙江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科学、合理、稳定增长,全省城乡低保对象连续10年享受到低保金不断增长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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