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砾星张培奇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沙市志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明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为了持续性地提升农民收入,应在保持土地国有化不变的前提下,深化土地改革,修改土地管理法。
黄志明说,1979年,中国开始实施建国后的第一次重大土地改革措施,即在农村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完成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这一句简单的话,引领着成千上万的农户在中国农村大地上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影响深远的历史性变革。
黄志明提出,应该修改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土地使用权限内容。建议将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九条新增“使用权根据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设定土地使用出让年限”的内容,并修改与之相冲突的相关条款。
黄志明认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农村土地面积占我国土地面积的近58%,但农民的整体收入中,来自财产权利的收入不足3%。中央一直积极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土地流转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超出承包地总面积的30%,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表现为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与城市土地能不能同权入市的问题亟待解决。
实现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同权入市,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市场化,实现农业增产、农村稳定,体现了国与民之间利益公平,有利于持续性地提升农民收入、增加来自土地资源的财政收入。为让农民乐起来、让土地活起来,黄志明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新增第八十五条: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依法获取的农村土地、建筑物及附着物可评估抵押与城市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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