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查察查察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增加了企业主动披露、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协助稽查查察查察等内容,关系企业切实好处,对广大进出口企业带来较大影响。为此,海关总署抓紧制定配套制度,推动修订《实施方法》,采用多项办法保证新条例的顺利实施。
据了解,修订后的《实施方法》充足听取和接收了社会和行政相比较人的看法,通过立法复核等立法程序,如今已由海关总署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实施方法》对新条例触及的详细操作程序、权利责任等内容进行细化和标准,提升了新条例的可操作性。
《实施方法》重点修订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主动披露制度作出细化和添加规定。明确了主动披露的认定标准、实施程序和法律责任,增强主动披露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有益于更好地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强自我管理、主动纠错。二是对拜托专业机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在新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海关拜托专业机构的范围、拜托方法、法律效果等内容,处理详细操作问题,提升海关拜托社会力气协助管理的效能。三是进一步标准了稽查查察查察程序。针对如今稽查查察查察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详细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稽查查察查察管辖、稽查查察查察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终结稽查查察查察程序、稽查查察查察文书签章手续等内容,厘清了各方的权利责任,增强执法程序的标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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