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手术、中医将涨价 大型设备检查将降价
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原则上保证医院收入不降,公众总体负担不增,医保基金可承受
南都讯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价格司司长施子海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报经国务院同意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即将印发。这意味着,国家层面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启动,各地或开始逐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不简单等同于医疗服务价格涨价。南都记者了解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遵循3个原则:一是保证改革后医院总收入不降低;二是保证公众总体就医负担不增加;三是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
为何改革
药价“挤水”后为公立医院找补偿机制
目前国内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存在什么问题?南都记者从国家卫计委了解到,总体上看,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的主要问题是项目间比价不合理,诊疗、护理、手术价格偏低,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偏高;医疗服务项目名义价格偏低,老百姓实际支付费用偏高等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院长李卫平举例,做一场脑干肿瘤切除术,需要4个医生在显微镜下操作近10个小时,属难度和风险系数最高的四级手术,但按上海标准收费只有5000元。
医改启动之前,公立医院收入渠道有三:财政拨款、医疗服务项目(诊疗、手术等)收费和药品(包括耗材)加成,其中药品加成占据大头。
不少地方已经开始逐步提高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偏高项目价格,但受“以药补医”机制未从根本上破除、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行为还不规范、医保基金支付水平也难以相应提高等因素制约,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难以调整合理,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截至2014年底,全国66%的县(市)取消了药品加成。此外,根据医改目标,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
这意味着,公立医院原先最重要的收入渠道没有了,因此在药品零差率改革推进之后,也需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为公立医院找到合理的补偿机制。
此外,医疗服务定价方式相对单一,目前以项目为主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医疗机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乱收费等情况,但对有效抑制医疗机构和医生诱导服务需求的能力不足,增加了不必要医疗费用。
如何改革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据南都记者了解,从调价空间上看,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降低虚高价格;二是要规范医生诊疗行为,合理使用药品和耗材,减少药品的使用数量,特别是价格较高的药品数量。根据医改要求,由此降低的药品、耗材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
另外,国务院医改办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确立的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同时要保证改革医院总收入不降低;公众总体就医负担不增加,还要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
哪些项目要提高价格?哪些项目要降低价格?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上面的三原则之下,一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要提高;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要降低。借此实现结构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国家发改委发言人施子海透露,未来要逐步建立起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除了动态调整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很重要的一点,还要建立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的协同推进机制。
声音
重庆医改风波经验:
“方向正确”但要充分考虑特困患者权益
去年3月25日,重庆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实施医改新政,调整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降低25%,但诊查、护理、治疗等项目价格提高了,部分患者表示加重了医药负担。随后新政被叫停。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向是正确的”,国家卫计委发言人宋树立曾对重庆医改风波回应称,但要把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医保支付、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这些工作统筹考虑,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特殊困难患者的健康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 吴斌
实习生 向治霖 陈思宇
发自北京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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