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及韩某等人在南昌市八一大道一宾馆内发放招嫖卖淫卡片时遇到该饭店保安郭某。郭某要求4人离开, 2012年5月19日。并与韩某发生口角。后周某等人来到宾馆停车场南门路口,拦下一辆出租车准备离开时,郭某携带一根铁棍追出与韩某发生打斗,韩某拿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刺郭某左背部。周某等人随即冲下出租车协助韩某共同殴打郭某,此期间,韩某用跳刀又在郭某左背部等部位连刺2刀。随后,周某等人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郭某左肩部及左背部软组织创,损伤致左侧血气胸并左下肺破裂并行胸腔镜下肺修补术及左胸腔血块积血清除术,其损伤水平构成重伤甲级。胡振艺、邓岚、记者朱超报道
遭到保安的阻止, 男子和同伙在宾馆走廊内发放招嫖卖淫卡片时。双方发生口角,后保安持棍追赶至门口,打斗中男子的同伙持刀将保安刺成重伤甲级。
记者获悉, 12月25日。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原告人周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周某经人介绍, 2012年4月。帮韩某等人到南昌市各宾馆发放印有衣着暴露的女人图片及韩某联系电话的招嫖卖淫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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