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昨天透露,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广播影视服务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全市各级国税部门首批共接收广播影视服务业试点纳税人135户。
从7月1日(下周一)起,试点纳税人持有关证件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国税发票;并从8月1日起相关业务按规定开具国税发票,按规定核算增值税应纳税款;从9月1日起按增值税有关规定申报纳税。
据市国税局方面介绍,“营改增”之后可避免重复纳税,并减轻税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数字显示,今年1~5月,我市“营改增”纳税人减负近2亿元。
“营改增”后,广播影视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按税率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由原来征5%的营业税改征3%的增值税。 朱奕 叶晓青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