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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一年后办理《出生证》 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时间:2013-06-03 06:27    作者:苏小糖   来源:    阅读量:7414   

根据浙江省颁布的《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从昨天起,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前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按照规定,宝宝在出生30天的期限内申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只需填写申领登记表并提供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在30天到一年之内办理,除了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交没有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如果超过一年以后再办理,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需要提交未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亲子鉴定证明。这项规定自去年6月2日生效,到昨天满一年。也就是说从昨天起,新规实施之后就有宝宝出生超过一年了,如果还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 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浙江各地从昨天起严格执行新规,如果真的超过期限,就必须做亲子鉴定。要做亲子鉴定可以到杭州、温州等大城市的医院做,也可以通过县级的一些医院申请,由大城市的专业人员亲自来做抽样,鉴定完之后再将结果下发到县级医院,家长领取《亲子鉴定说明书》,最后回到婴儿出生的医院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据悉,很多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孩子的名字还没有想好,所以父母给孩子取名字最好提前准备而且一定要慎重,因为《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出来,新生儿的姓名就不能更改。 张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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