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市区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已开始,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手续的各类退休(退职)人员均属资格认证对象,须在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的劳动保障站或户籍所在地村劳动保障站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
市人力社保部门提醒,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向居住地所在的社保服务机构申请上门办理;居住在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的,可携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协助资格认证;居住在其他省市的,须持社保机构函寄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当地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出国定居的,应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办理认证。
据介绍,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是防止养老金冒领的重要手段,每年开展一次。对于逾期未办理者,人社部门将从7月1日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领取资格认证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本报记者 叶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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