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保障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工作顺利进行,保护中小微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障意见由四部分14条组成第一部分要求各级法院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角度,深刻认识妥善处理涉及新三板,北交所及其挂牌公司,上市公司案件的重要意义,结合新三板,北交所,深交所基础层和创新层渐进式的市场结构,具体把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司法需求
第二部分提出了保障新三板改革深化和北交所组建工作顺利进行的具体措施,包括依法保障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和北交所的自律管理,充分尊重新三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改革实践和业务规则, 集中北京金融法院管辖涉及北交所及其上市公司的案件,综合参考科技创新板,创业板等司法保障意见及其他司法措施 保障意见指出,由于《证券法》对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相对性原则,新三板在深化改革中探索出了一套以行政监管规则和交易所自律管理规则为主,适应渐进式市场结构的制度体系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司法改革实践,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参照适用相关监管和业务规则
第三部分,针对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定位,结合渐进式市场结构的特点,《保障意见》从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角度,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一些具体措施包括支持证券中介机构依法服务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区别对待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坚持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依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交易成本,优化审判执行程序,降低创新型中小企业诉讼成本等亮点在于,针对在新三板,北交所挂牌的中小企业仍处于创业成长阶段的实际,《保障意见》不仅要求通过优化审判执行程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还规定了对赌协议,定向增发等类型案件审判的具体指导原则,明确了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导向
第四部分规定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通过破产程序防止投资者权益受损,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行为,完善多重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目的是守住法律底线,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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