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批注的到货日期为准)。
汽车生产和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辆排放检测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和进口的车辆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重型汽车实际道路车载排放试验有效数据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和轻型汽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符合性系数(CF)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和相关要求规定的限值执行。符合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汽车,应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与远程排放监测数据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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