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6月30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积极推进《若干措施》落地实施。试点实施一年后,将由商务部按部署组织开展评估,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
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重大使命。”陈春江说。
陈春江表示,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一方面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深化国内重点领域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充分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另一方面是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我国正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相关规则的要求与我国改革开放面临的重点问题契合度较高。”陈春江说,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开展试点,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将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有利条件。
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
“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一直是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的重点。此次试点对接,在再制造产品进口管理、船舶和航空器出境维修免关税等方面开展探索,将对相关企业、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陈春江说。
陈春江介绍,在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方面,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再制造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将促进再制造产品进口,满足国内需求,降低企业成本,丰富消费者选择。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试点地区提出的具体试点产品方案,明确产品清单及适用的具体标准、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监管措施,于6个月内作出决定,确保尽快落地见效。”陈春江说。
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关税的制度创新,则将有利于降低相关航空企业和船运公司修理成本,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红利。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对自境外准许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照章征收关税。“本条措施突破了现行保税政策;同时,允许不复运出境的货物转为内销,将有利于相关维修产业的发展。”陈春江说。
稳妥推进新金融服务试点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此次吹风会上表示,人民银行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若干措施》金融相关举措的落实落地。
王信介绍,一是稳妥推进新金融服务试点。根据职责,积极审慎地受理开展新金融服务许可的有关申请。二是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并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三是按照“稳步推进、风险可控”原则,支持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对于前置主管部门允许的金融服务交易,人民银行将从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角度予以配合。四是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持续监测风险,必要时,对试点举措进行及时优化调整,确保试点措施稳妥有序推进。
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各试点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加快推进各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都将在一年内完成。需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按法定程序办理。”杨正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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