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时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持加快交通强国建设,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目标。
自2011年国家过境大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启动以来,交通运输部先后确定北京等87个城市为过境大都市创建城市,命名33个城市为国家过境大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此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国家过境大都市建设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创建城市,根据城市特点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相关城市在十四五期间创建国家过境大都市建设示范项目,按照城市申报,省级审核,部级评审,项目实施的流程开展创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城市,2022年7月底前,应组织编制《国家过境大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8月底前完成对创建过境大都市申请材料的审核,择优向交通运输部推荐不超过2个城市,明确城市优先顺序过境大都市创建周期原则上为3年,创建城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公平公正推荐创建城市,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因地制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加大公交都市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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