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读者说自己前段时间生病住院了,但是发现花2000多元买的保险竟然不给报销!
水滴保详细研究了他的保险合同后发现,这款保险的保险责任虽然包含医疗费,但仅限意外事故,生病住院导致的医疗费并不在保障范围内。
以前水滴保总是说,大家买保险一定要看清楚买了啥。但是仔细想想,这也不能全怪大家。保险公司为确保严谨合规,七零八碎的事项也得罗列清楚,导致“又臭又长”,动辄几十页、数万字。
消费者的心里也很烦躁:“我就是想买份保险,怎么还得比卖保险的还明白!?”
今天,就教大家一个简单的方法,3步就能看懂保险条款:
1、查阅目录,迅速找到保险责任
2、明确保险责任两大点:“人”和“事”
3、搞明白“怎么赔”
查目录,找保险责任
30秒就能get重点
保险条款是一种“工具书”,虽然很长,但是很多内容并不是很重要,没必要从头到尾一字不落地看完。
怎么避免浪费时间呢?首先就是看目录。
下面我们以之前推荐过的百年人寿康惠保重疾险的条款目录为例。
一般目录就在保险条款的第一页:
一共是13个大项。看不懂?不重要。帮大家归类成以下3大类:
1、保险权益(保什么、不保什么)
2、跟钱相关(理赔、退保)
3、跟疾病相关(各种病)
还是觉得有点难?依然不重要。因为我们需要关注的,就是第一列“保险权益”中的“保险责任”就好啦!
总结起来就是:打开保险条款目录,迅速找到“保险责任”。
因为,它就是整个保险条款的核心,就是我们交了那么多保费,到底换来的保障是什么?
保了谁?保什么?
保险责任的“人”和“事”
接下来,就是解析“保险责任”了。
其实也很简单,保险责任的核心内容如下图:
这里面有3个要素:相关的人、相关的事和怎么赔钱
1)保险责任中的“人”
保险责任中的相关人有4个,按照所承担角色的不同,可分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受益人:
举个例子:张大锤为妻子李小花购买了一份保险,约定如果李小花去世了,两人的儿子张小锤将获得100万保险金。
在这个例子中,不同的“人”承担的角色是不同的:掏钱买保险的张大锤是投保人;被保险保障的李小花是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是保险人;领取100万保险金的张小锤是受益人。
2)保险责任中的“事”
人生在世,无非就是保障“老、病、死”这3项,对应的保险责任各不相同。
【老】:老了以后担心没钱花,你需要的是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不管什么保险,看到这两个词,你就该明白:能领钱!
【病】:疾病和意外都会导致“病”的问题,细分起来就是门急诊、住院、重大疾病和伤残。在保险条款中,当你见到“住院保险金”“医疗保险金”这样的,就该知道:可以报销医疗费啊!
【死】:在保险中,死包含2种含义,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死亡,还有一种叫全残。所以,当你看到“身故保险金”这种字眼,你要知道,这是一笔留给家人的钱。
常见的保险责任就是以上这些啦!
当然还有一些更细分的,但比照上面的分类基本也可理解。比如“意外医疗保险金”,指的是意外引起的医疗费可获得理赔,非意外(如感冒发烧)导致的则不能。这也是开头那位读者遇到的情况。
怎么赔?
搞明白理赔方式
上面说了保险的人和事:当被保险人生病或者出意外后,受益人就可以获得赔偿。
可是,怎么赔,赔多少呢?这就涉及到赔偿形式的问题了。
一般来说,保险金的赔偿形式分为2种:
一是费用补偿型,特点是花多少报多少,补偿金额不超过实际花费;
二是定额给付型,赔偿金额一开始就确定了,只要发生保障范围内的事故,就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
费用补偿型的主要是医疗保险金等:
定额给付型的则是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
还是翻出百年人寿康惠保重疾险的保险责任部分,看如何应用上面说的概念。下图是截选的部分条款内容:
1.2.2.1是重大疾病保险金。这是一种定额给付型,得了重大疾病就可以获得赔偿。
1.2.3.1是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障对象、赔偿方式跟重大疾病保险金类似,但是保障的疾病种类不同。注意条款中加粗的部分: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意思是中症疾病保险金可以赔2次,赔完之后,其他保险责任(如重大疾病保险金)依然有效。
1.2.3.2则是“豁免保费条款”。得了中症疾病,余下保费都不用交了,但是保障继续有效。
还是用张大锤的例子:如果张大锤的老婆李小花(被保险人)得了中症,保险公司(保险人)会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向李小花(她同时也是受益人)支付中症保险金(定额给付)。
同时,余下各期保费都不用继续交了(保费豁免),而保障依然有效。
1.2.3.7是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这也是一种定额给付型。如果还是用张大锤的例子,意思就是被保险人(李小花)在身故或全残后,受益人(假设是儿子张小锤)将获得赔偿,金额是累计已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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