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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转让和使用管理

时间:2021-08-13 20:43    作者:夏冰   来源:东方网    热搜:管理阅读量:5207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省内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

在石家庄市桥西区镇头街道普爱养老护理中心,护理人员帮助老人进行康复训练。新华社记者王小社

居住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位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服务管理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由居住社区分配的是保障民生需求和居民生活所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意见提出,2021年,各市县将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住宅小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划建设,审批验收,移交管理,运行维护等程序和要求,全面开展设施配置和建设普查制定十四五期间年度分配和重建计划,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的联合审查机制

到2023年,完善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非经营性公共设施有规划不建,有建设不移交,有移交不使用,擅自改变用途等问题。

到2025年,既有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基本建成,新建城市居住社区各类设施同步建成,使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配置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确定配套规划建设内容根据城市居民出行能力,设施需求频次,服务半径,服务水平,结合人口规模,土地利用规模等因素,将居住社区划分为居住邻里,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四个等级城市居住社区拟建设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司法所,派出所,物业管理服务设施,消防站,公厕,垃圾收集点等还应规划建设社区便民市场,便利店,超市,健身房,药店,家政服务,银行,电信,邮政网点等经营性公共设施

严格的配套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城市居住社区要统筹周边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和建设要求,科学确定与社区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批,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级配套设施建设要与建设内容和标准相统一,同时无障碍设施要按照国家,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

规范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转让和使用管理非经营性公共设施未经依法批准,不得闲置或者挪作他用,不得改建为经营性设施擅自改变用途的,由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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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转让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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