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措施,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率先开展二氧化碳排放高峰实践
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深化环境监管,帮助企业发展绿色,夯实绿色本底,完善生态环境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制定了20条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确保重大项目关键要素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发展,引导创建一流绿色再制造基地,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沿岸深海排放区选择和排海设施建设示范,为自治区北部湾沿岸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生态环境支撑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以碳减排为总抓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推动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引导帮助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先采取化石能源替代,原材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共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率先开展二氧化碳排放高峰实践,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低碳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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