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地方协调机制顶层设计出台后,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作工作正加速推进。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不到半年时间,已有28个地方落地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且多地开始密集推进下一步工作。从已披露的信息来看,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已成为多地协调机制工作的重中之重。
28地落地协调机制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4日,已有内蒙古、广东、上海、天津、四川等28个地区建立地方协调机制。从协调机制组成来看,各地协调机制均设在央行省级分支机构,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同时,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
建立地方协调机制,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的重要举措。央行披露,目前各地地方协调机制主要职责大致为:落实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控辖区重大金融风险,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建设等。
多地表态,协调机制建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加强政策协同,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地方协调机制将继续发挥作用,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金融支持。
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在协调机制正式建立后,多地开始紧密部署下一步工作。而从已披露信息来看,协调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已成为多地协调机制的下一步重点工作。例如近期,江苏地方协调机制便出台关于做好当前金融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将围绕当前江苏主要金融风险点,压实各方责任,攻坚克难,要按照既定的方针政策,完善防范、化解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甘肃协调机制也明确,下一步将稳妥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密切监测全省重点领域和机构风险边际变化,掌握风险“图谱”并不断更新等。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很多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发生在地方,当前,如何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已成为重中之重。地方协调机制是一个非常好的全国一体化金融风控措施,有利于强化我国统一的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正如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所言:“各地地方协调机制相继建立,将在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风险发挥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从目前来看,包括部分地方城商行、农商行、信托公司,以及小贷、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金融组织,都隐藏了一定的金融风险。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同地域存在监管要求不一致等情况,也需要各地协调机制来统筹。”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也指出,地方协调机制将统筹和协调中央和地方金融的监管,一是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监管信息互通,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统一监管口径,防止监管套利;二是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流,促进监管协作,提升监管效率;三是在重大事件节点,比如风险攻坚战、疫情期金融政策落实等方面,协调机制能发挥重要作用,精准施策,敏捷行动。
于百程进一步称,突发疫情导致今年的经济、金融市场出现异常动荡,同时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地方协调机制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希望通过机制的开放和创新,在金融市场的剧烈变动中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协同,创新监管,防控风险。
求解协调机制“不协调”
当前,金融监管“央地协同”格局正加速形成中,大局之下又有哪些难点亟待攻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朱苏荣提出,当前,各省(区、市)建立地方协调机制,主要设在央行省级分支机构,旨在加强中央和地方的金融协作。但是,关于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在金融委协调机制中的职责均无立法依据。
为此,朱苏荣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国务院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央行在金融委的领导下,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各监管机构应积极配合,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会同各监管机构制定”。同时,明确央行分支机构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中的职责与作用。
一资深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各地协调机制如何与省级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相互配合,将是未来的挑战。同一个行政区域内,金融工作同时存在两套协调机制,将可能导致协调机制不“协调”。因此,建议未来尽快统一到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来,以真正实现央地协调、部门协作“1+1gt;2”效应。
北京市网络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车宁则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地方协调机制涉及到的部门种类非常多,除了跨地域协调外,同时也是跨部门协调,不管是中央和地方还是不同监管部门,监管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各有侧重,对于同一监管内容有着不同的理解,因此,如何协调好这些,将是需要面对的一个困难。
肖飒进一步指出,针对协调机制“不协调”问题,未来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应制度,并细化工作措施,对相应的工作进展进行及时更新落实,以畅通中央和地方的沟通渠道。
据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透露,近日召开的四川协调机制工作例会已审议通过《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四川省)工作制度》,对四川协调机制日常运行制度、公文处理制度、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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