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官网8日公布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要求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参考《指引》。
《指引》明确了基本操作流程、“混资本”相关环节操作要点、“改机制”相关环节操作要点、相关支持政策四项内容。
其中,可行性研究一项提到,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以下简称拟混改企业)要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指引》要求,在“混资本”资产评估工作中,重点关注评估基准日选取应尽量接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日期。如果期后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调整评估基准日或评估结果;评估范围应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决策文件、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等确定的范围一致;纳入评估的房产、土地、矿产资源等资产应当权属明晰、证照齐全。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前,应当按照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履行公示程序。
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重点关注企业增资与产权转让同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交易价格。
“改机制”相关环节中,应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更大范围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具备条件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接轨的经理层激励制度。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完善职业发展通道,为内部管理人员搭建能上能下平台。
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综合运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虚拟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注重发挥好非物质激励的积极作用,系统提升正向激励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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