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国家医保局获悉,截至2019年4月底,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超过1.6万家,国家平台备案人数403万。与此同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涵盖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四类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超1.6万家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和备案人数持续增长。截至2019年4月底,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16761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4136家,国家平台备案人数403万。
这其中,2019年4月,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新增531家;基层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新增556家。
当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2.5万人次,环比增长9.5%;医疗费用54.2亿元,环比增长11.3%;基金支付31.5亿元,环比增长11.4%,基金支付比例58.1%;日均直接结算7485人次。
此外,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单日结算峰值11040人次(4月30日),当日发生医疗费用2.6亿元,基金支付1.6亿元。
国家医保局解读常见疑问
为方便群众了解熟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和办理流程,国家医保局也就三个常见问题给出了解释。
谁能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按照政策规定,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覆盖四类人群。
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比如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
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医保局明确,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待遇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15个字。
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主要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参保地政策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主要指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就医地管理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应遵守就医地管理规定,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工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负责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行为稽核监督。
因此,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只需向就医地的医疗机构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后,如果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则待遇水平按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哪些注意环节?
根据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可概括为十个字: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第一步先备案。参保人员要想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要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照参保地要求,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果不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是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还需要参保人按照要求返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第三步持卡就医。目前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是社会保障卡。
有两点需要参保人员注意,一是参保人在外出就医前可到参保地医保部门或社保卡管理部门确认社保卡正常可用。二是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需主动出示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识别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身份,出院时才能实现直接结算。
另外,国家医保局强调,辽宁、吉林、安徽、海南、贵州、陕西6个省份和西藏自治区的新农合参合人员在跨省转诊就医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示合作医疗证/卡(居民健康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住院证明、转诊单(或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的短信通知),可享受出院窗口即时结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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