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0日讯 4月29日晚间,康美药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称,2018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立案调查。公司对此进行自查以及必要的核查,2018年之前,康美药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公告显示,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少计6.41亿元;存货少计195.46亿元;在建工程少计6.32亿元;由于公司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
公司在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时存在错误,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亿元;公司在核算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存在错误,造成公司销售费用少计4.97亿元;财务费用少计2.28亿元。
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多计103亿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少计1.38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多计73.01亿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少计38.22亿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少计3.52亿元;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多计3.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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