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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内个税调整的可能性仍较大

时间:2019-01-01 06:07    作者:余梓阳   来源:搜狐    阅读量:4300   

大咖谈

诸建芳 刘博阳

自2019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新个税中专项扣除的最终办法。在整个新个税法改革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提高大病医疗支出与房租的扣除额度

对比最终版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额由每年1.5万元-6万元提高到1.5万元-8万元,房租的扣除额由每月800元-1200元提升到800元-1500元。除此之外,更加明确了对于每一项具体的专项扣除的实施期限。如房贷的扣除不能超过20年(240个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从扣除的变化来看,整体的扣除额度没有太大的变化。考虑到我国大病医疗费用较高,因此,上调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也加大了对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住房租金的扣除。从实际的居住成本来说,各城市之间的差异的确较大,还能感受到租金的增速出现明显的分化。6类扣除项中的具体扣除额及免征额后续也会根据客观情况再进行调整。

工资薪金采取累计预扣预缴,尽可能贴近真实纳税情况,减轻对纳税人的资金占用,降低了个人办理汇算清缴的几率。由于我国税务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目前已具备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计征逐步转变的条件。综合计征的特点除了增加专项扣除以外,还将纳税各个来源的收入打包,作为统一的税基征税。这样做的好处是能更加真实地还原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实现更公平的税收调节作用。考虑到计征的方便性,目前的计征方法还是采取源泉课征、预扣预缴的方法,但在年底会有汇算清缴。工资薪金是大部分纳税人的主要纳税税基,此部分采取累计预扣预缴,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贴近真实的纳税情况,以减轻对纳税人的资金占用,降低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的几率。而对于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采取的是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的方法。

新个税试行条例中提到,对于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需要在年底进行汇算清缴。因为按照现行的按不同所得来源征税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所得中主要依靠稿酬的纳税人缴税过多的情况,因此需要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税改革未来将更加注重资本性收入调节

新个税实施条例中将个人资本性收入的定义范围扩大,意在加大对资本性收入的调节力度。如果将新个税实施条例和旧个税实施条例进行对比,发现除了此次变化最大的与工资薪金相关的“小综合+多扣除”的相关内容,利息股息所得和财产转让收入的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

具体条例如下:“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所拥有的债券、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此处较旧个税的条例表述增加了“等”,对具体范围保留了细化定义的空间,以防止个人利息收入的以不同形式或者名义进行偷税、避税。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此处较旧个税的条例表述增加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且将“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更为宽泛地表述为“不动产”,拓宽了财产转让所得的范围。这意味着,未来的个税改革不仅会继续朝着综合计征的方式迈进,还会更注重对资本性收入的调节,减轻社会的贫富分化。

新个税实施条例中专项扣除相较于征求意见稿略超预期。此前参考中信证券研究部的测算,根据征求意见稿实现的个税减税将使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约4325亿元,预估实际释放居民消费约为2400亿元。此次最终版的个税专项扣除条例可能会释放的居民消费预计在2400亿元基础上有小幅的提高。据财政部对外公布的信息,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和免征额还会灵活调整。不论是考虑到未来的经济增长压力,还是我国个税体制仍处于向成熟阶段迈进的情况,预计中长期内个税调整的可能性仍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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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内个税调整的可能性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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