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4月12日电(记者 王飞航)不动产登记涉及每位群众切身利益,为解决各地“办证难”的问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政策,对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成交价1%缴纳,土地使用期限调整为70年
已购公有住房也就是过去常说的“房改房”,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各地实行房改时,公有住房作为一种住房福利出售给职工,土地性质是划拨,价格很低
到了2000年前后,国家鼓励商品房的买卖,为了鼓励这些享受房改福利的人卖房,允许“房改房”上市出售
山西省不动产登记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早已明确了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过户交易,但是对于土地的有关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导致长期以来“房地分离”的问题,阻碍了当前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正常办理
为此,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专门政策,对已购公有住房转移登记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据介绍,今后对已购公有住房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成交价1%缴纳,土地使用期限调整为70年
如成交价低于税务部门计税评估价的,以税务部门认定的计税评估价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期为该宗地内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其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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