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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能租也能买,“市民下乡”才更可期

时间:2017-04-09 08:58    作者:白鸽   来源:    热搜:市民,市民阅读量: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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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下乡若只能租农房而不能买,也就只能拥有其使用权,这难免影响其居住或搞产业的积极性。

下乡租农房住,还能拿“奖励”。武汉市日前放出的这记“大招”,引发广泛关注。

据新华社报道,在摸底全市长期空闲农房约11.6万套后,武汉市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措施(暂行)》,鼓励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农房,以租赁、合作方式创业创意、休闲养老养生,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其中包含20条具体支持政策,被称为“黄金20条”。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市民下乡”,武汉市的这番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堪称创举。理论上,这有助于盘活农村闲置农房资源,避免农村住房、土地的浪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也引导部分产业转移到周边要素成本更低的农村——比起“原住”的农民,在资金、人脉、可抵押贷款等方面更充裕的市民,更有能力去经营农业产业。

但更关键的是,这是对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和民众自主定居意愿的呼应。的确,人口向城市集聚是城镇化的典型表征,但在当下国内一二线大城市房价高企,很多城市拥堵和雾霾等“大城市病”待解的背景下,不排除很多市民基于改善居住环境的考量,宁愿去农村居住。作为城镇化发展到特定阶段衍生出来的潮流,“逆城市化”的出现,很多时候就跟这些现实因素有关。而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别之后,允许人口双向流动,也该是大势所趋。

也只有一并允许和鼓励“村民进城”“市民下乡”,才能撬动“农村日益空心化、凋敝,大城市则人满为患、公共资源紧张”附着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也是武汉市“黄金20条”的意义指向所在。

不过,囿于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农村宅基地以及农田只能在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当地村民)之间流转,城市居民即使愿意购买,也得不到农村土地合法的“产权”,这意味着,“市民下乡”租赁闲置农房后,最多只能拥有一定期限的农房使用权。这就带来一个现实问题:在“市民下乡”不可能拥有恒产之下,如何才能让他们下乡下得安心?

武汉市采取的政策性奖补资金,固然是个法子,但相关配套措施也不可或缺。比如,农村基层政府的引导要素资源聚焦意识、基层干部的公共服务意识,就尤为重要。武汉市政府鼓励“下乡”的对象主要囊括“能人、企业家、知识分子、城镇居民”,要让他们在乡下扎根,并安心从事创业创意,还得有配套的公共服务。这就需要地方城乡规划、医疗保障和治安网络等层面的“一体化”,填补公共服务质地的洼地。

当然,更根本的仍在于,将农村宅基地流转有条件地向城里人或工商资本开放,突破仅在农村集体成员间流转的局面。居住往往跟“置业”联系在一起,对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也需要更充分的产权保障。因而,接下来有必要用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解决农房能“租”不能“买”的难题。这是个亟待渐进解决的深远问题。

公共政策在鼓励“市民下乡”层面的破冰,是好事。但比资金支持更重要的问题,还是土地流转如何更合理。(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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