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4日讯(记者张秀娟)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月14日24时起,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每吨均提高50元,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340元和6340元。普通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按照车用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扣减530元执行。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标号汽油(Ⅴ)价格政策执行。按照新价格,我省92号汽油由原来的每升6.48元调至6.52元;95号汽油由原来的每升6.84元调至6.89元;0号车用柴油(标准品)由原来的每升6.09元调至6.13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15〕10号文件规定,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1号)规定,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仍为0.012元/人公里。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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