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日前公布《关于实行有关中资“便利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的宣告》。《宣告》指出,在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报关进口、解决船舶登记的中资船舶,且相符三项要求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这三项要求为:(一)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境外解决登记手续并吊挂“便利旗”的船舶;(二)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三)以上船龄是自船舶建造落成之日起至2016年9月1日的年限,该船龄应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为深刻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实行的中资“便利旗”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资“便利旗”国际海运船舶回国登记,吊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进一步强大国轮运输船队规模,增进我国国际海运业健康发展,交通部出台上述《宣告》。
《宣告》要求,船舶进口单位(请求人)需求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并出具有关材料。享用该政策的船舶,原则上应持续从事国际航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解决营运船舶立案手续。依据国内运输需求和船舶安全技术情况,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可从事国内航运。
《宣告》强调,中国船级社应按照有关规定,针对享用该政策船舶的实际情形,解决有关进口勘验、法定检验、入级或转级手续,优先受理具有国际船级社协会正式会员船级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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