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讯:青海鼓励农牧民进城购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经济日报讯 记者马玉宏报道:日前,青海省出台《关于增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行看法》,明确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农牧民进城购房栖身,为农牧民进城提供住房保证。
《看法》明确,省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可联合实际制定政策办法,与推动新型城镇化相联合,积极赞同农牧民等新市民进城安居。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民进城购置普通自住房信贷赞同力度;青海省金融办在每年对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赞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察嘉奖工作中,把对农牧民进城购房信贷赞同情形纳入“金融发展提高奖”进行综合评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住房金融产品创新,积极赞同农牧民等新市民进城购房,推动“农牧民安家贷”等业务。对相符本地落户要求的进城购房农牧民,本人及其一起生活栖身的配头、未婚子女、父母能够在购房所在地请求登记常住户口,在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城镇住户享用同期待遇。另外,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还草的农牧民进城购置商品住房的,依照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和房屋折旧价值,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赋予一次性购房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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