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筹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
为落实《国家顺应气候变化战略》和《城市顺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有关工作安排,积极推动城市顺应气候变化行动,切实提升城市顺应气候变化能力和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展开气候顺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请你们依据《气候顺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请求,联合实际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组织推举试点城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推举城市试点方案(一式三份)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络人:张宇丞 侯文峻
电 话:010-68505635,010-58934535
传 真:010-68505643
附件:气候顺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日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