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讯:非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被监管层“紧盯”
募投实檀越体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遭到监管层“特别关注”。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近期,证监会密集下发多份行政允许项目审查反应看法告诉书,请求浙江众成、中弘股份等多家公司“募投项目实檀越体为非全资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穿透到“实际控制人”。从“认购对象”到“募投项目实檀越体为非全资子公司”,“穿透式”信披成为监管层增强定增监管的重要方法。
7月11日以来,已有浙江众成、合兴包装、珠江钢琴、中弘股份、金贵银业、桑德环境、德豪润达等多家公司收到的定增反应看法中,被问及募投实檀越体是不是为非全资子公司及有关问题。
某投行人士表示,募投项目实檀越体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普通通过两种方法进行募投项目标实行,一是增资的方法,控股子公司一部分股东要么依照股权比例对等投入,要么出具放弃对等投入的函;二是拜托贷款的方法。“这样的案例特别多,关键在于保障增资价钱的公允性;假如是拜托贷款,还要保障利率的合理性,避免好处保送举动。”
在下发给上市公司的多份看法反应中,证监会不只请求对实行募投项目标非全资子公司进行穿透式信披,还请求“说明召募资金的详细投入方法及所实行的决策程序。拜托贷款方法的,应说明详细利率及其合理性;增资方法的,应说明详细增资价钱及其根据。同时,明确一部分股东是不是同比例提供资金赞同,并说明召募资金的应用是不是也许存在伤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好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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