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就修订《期货投资者保证基金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暂行方法》)及配套告诉公布征询看法。
    2007年4月,证监会和财务部联合公布了《暂行方法》,正式设立了期货投资者保证基金。《暂行方法》严厉标准了保证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应用程序,为保护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施展了重要用处。但跟随最近几年来期货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和投资者保护形势的陆续变化,《暂行方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太顺应市场发展需求:一是《暂行方法》中规定保证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能够暂停缴纳,和期货市场体量不配套,没办法满足期货市场最近几年来迅速发展的需求;二是在保证基金已有必定积累、市场整体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保证基金原有收取比例相比较太高,调整基金缴纳比例有益于减轻市场累赘;三是保证基金按季度缴纳,收取较为频仍。
    此次修订旨在更好的树立健全期货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下降市场运转本钱。针对已经不顺应市场发展的规定做出以下修订:一是删除关于保证基金规模详细标准的规定,将保证基金总额足以笼罩市场风险设定为暂停缴纳的情形之一;二是对保证基金的缴纳比例仅作原则性规定,通过与财务部联合公布配套告诉的方法,明确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即期货交易所的缴纳比例由手续费的百分之三下降为百分之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由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下降为亿分之五到十;三是保证基金的缴纳方法由按季度缴纳调整为按年度缴纳。
    欢迎社会各界对《暂行方法》及配套告诉提出宝贵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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