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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优先股发行获批

时间:2016-07-12 10:40    作者:子墨   来源:    热搜:银行,银行阅读量:7869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记者 何川)新三板挂牌公司齐鲁银行的优先股发行方案日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齐鲁银行将非公布发行不超出2000万股优先股,召募资金不超出20亿元人民币。据了解,齐鲁银行成为首家在新三板发行优先股的商业银行,也是除沪深交易所上市银行以外的首家获批在境内发行优先股的商业银行。

    依据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方法》规定,上市公司能够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大众公司能够非公布发行优先股。在新三板推出优先股发行政策之前,发行优先股是上市公司的专利。2015年9月,新三板公布了优先股发行政策指引及业务指南,新三板优先股制度正式落地,挂牌企业取得与上市公司相同的发行资质。作为首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城商行,齐鲁银行通过发行优先股不只能有用添加资本,优化资本构造,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还为中小商业银行树立资本添加新渠道起到优越的示范效应,估计将进一步提升中小银行挂牌新三板的积极性。

    据齐鲁银行公布的有关信息,此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数目不超出2000万股,召募资金不超出20亿元人民币。采用非公布发行,而且一次核准单次发行的方法。发行对象为相符《优先股试点管理方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出二百人,且相同条目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出二百人。公司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采用询价方法,与主办券商(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

    实际上,发行优先股添加资本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关于“什么样的公司合适发行优先股融资”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曾表示,第一类就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发行优先股添加一级资本,满足资本充分率的监管请求。优先股的特色决定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合适发行优先股进行融资的首选企业类型。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设定了核心一级资本充分率、一级资本充分率和资本充分率等三类资本充分率监管指标,发行优先股将添加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提升银行的一级资本充分率,有助于商业银行构建多条理、多元化的资本添加渠道,夯实资本基础;另外一方面,因优先股不参加公司管理和决策,银行可在不转变股东构造的情形下取得长久资本支持,同时,合理利用优先股固定股息产生的财务杠杆用处,能够增厚普通股的每股收益水平。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在上市公司已完成发行的22次优先股融资中,上市银行占15次。除招商银行未发行优先股,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正在实行发行筹划外,其他11家上市银行均已完成发行或首期发行,融资规模超出300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优先股股息以税后利润支付,派发次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商业银行偏爱优先股的另外一个缘由是本身具有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从齐鲁银行2015年报看,该行当年完成净利润11.96亿元,同比增长9.27%,未分配利润17.41亿元,具有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能够支持其按时支付优先股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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