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的消费者刘明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他认为,自己购买的每月150M的手机流量,若当月没有用完,到月底就会被清零,太不公平。目前,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已正式立案。此事在网络上引起广泛议论:手机流量月底清零是否公平?
记者浏览网上评论发现,网友的意见明显分为两派。一种观点是,手机流量月底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支持消费者维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包月服务中,流量被清零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包月里的流量资费标准明显低于单独购买流量的价格,且月底流量清零是通讯行业的惯例。
记者发现,持第一种观点的人目前并没有列举出相关的法律依据。有网友认为,持此观点的消费者多是借机表达对移动高额资费的不满。
那么第二种观点是否有理?记者登录北京移动官方网站看到,在资费专区一栏中有多种流量套餐可以选择,可以满足月流量在30M至10G的不同人群的选择需要,且套餐的价格明显低于单独购买的价格。
自称是通讯领域业内人士的网友“志刚水煮通信”说:“流量额度是一种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分配和管理的呈现在消费者面前的服务资源分配承诺,所以,不消费即无生产。从技术的角度不可能要求电信运营商为消费者进行积累。”在技术层面上,没有用完的手机流量不可能累计到下个月,那在法律层面如何解读呢?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单就流量包月这个问题来说,中国移动的做法无可厚非,因为这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双方自愿订立合同,并不违背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原则。他认为,这种包月销售并在月底流量清零的方式在全球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电信运营商中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这种做法在经营规律上的合理性。流量的打包销售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是符合经济规律的销售方式。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也表示,消费者和运营商的这个纠纷,主要看当时移动是否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如果充分告知,这种情况下购买业务视为合同成立,双方要履行合同。
据悉,此案将在9月4日下午开庭。刘明对于官司的胜败这样表态:“官司输赢我说了不算。关键的是,运营商的资费制定过程从来就没有消费者的参与,都是政府主管部门和运营商两方定,我觉得这不合理,应该让消费者也参与进来。”
邱宝昌对此持相同的观点。具体到这起案件,他表示此案件的意义在于消费者所表达的希望价格制定机制更加透明、公开的诉求。“价格制定的过程可以引入相应的监管程序。”邱宝昌建议。程振楠 李钰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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