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4月18日讯 (泰安台 刘金和) 近日,泰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2013年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标准的通知》。该通知适用于2002年9月28日起在泰安市市属企业退休,尚未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的独生子女父母。《通知》规定,泰安市属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每人可获得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0%的一次性养老补助。按照相关文件,今年市属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可获得11997.9元养老补助。企业确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无能力发放的,应与职工签订协议,限期或分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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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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