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商网讯 昨天下午,市体育局召开2013年温州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温州经营游泳、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单位须在今年11月1日前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今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1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布,包括游泳、潜水、攀岩和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4大类6个项目。根据规定要求,5月1日前已经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并于5月1日后的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在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游泳”项目,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针对天然游泳池,仍然实行原有备案制管理。目前,温州共有游泳场所130余家(包括漂流)、攀岩场所五六家,这些场所经营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许可手续,尤其是夏季游泳旺季即将到来,游泳场所须尽快办理。处于高危险性的游泳场所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严格按照审批条件及程序办理,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
另讯 为确保游泳场所安全开放,为游泳者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市救生协会将从5月31日开始开展温州救生员年检及培训和复训工作;为规范温州游泳教学培训,确保少年儿童游泳教学的质量和安全,浙江省游泳协会将于6月14日~16日在温州举办初级、中级游泳教员培训班。
□本报记者 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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