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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缺位慈善信托难行

时间:2017-09-12 15:56    作者:肖鸥   来源:中华网    热搜:信托,政策,信托,政策阅读量:7141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自《慈善法》2016年9月正式发布后,不少信托公司迅速跟进,相继参与到慈善信托中。据北京银监局9月11日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6月末,北京辖区内共有4家信托公司成功备案了8笔慈善信托项目,合计规模超过3500万元。稍早前民政局相关人士透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3日,全国成立慈善信托38笔,信托合同规模约8.6亿元。这一数字比预期较低。业内人士认为,掣肘慈善信托快速发展的原因,包括慈善信托配套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到位、信息公开透明问题有待解决等。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其中专设“慈善信托”一章,并将设立“慈善信托”由信托法规定的批准制改为备案制,以鼓励慈善信托的发展。有业内人士通俗地解释称,慈善信托可以理解为将一个捐款人的资金成立一只信托,可能是定向实施一类项目,也可能是非定向的,它比捐赠更规范,捐赠人对自己的捐赠资金有更多知情权和参与权。

破冰之后,不少信托公司、慈善组织参与热情很高。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介绍,中信、中航等多家信托公司参与到慈善信托中,而且监管部门已出台了管理办法,受托资产从现金扩展到了股权等财产,模式也从信托单一受托人变为双受托人。

不过,从这一年的发展来看,“慈善信托成立数量较多,规模却不大,还是低于预期的,主要是信托公司自身的资金或者基金会资金以及个别机构委托人的资金,参与的资金总量仍不是很高”。袁吉伟说道。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也形容慈善信托这一年的发展为“政策突破,跟进迅速,进展缓慢”。

慈善信托配套的税收优惠缺失,被不少业内人士视为是掣肘慈善信托发展的一大主因。 廖鹤凯表示,国内的捐款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或者经区县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也就是说,其他的基金会和公益性社会团体都有优惠政策支撑,但慈善信托没有出台这个配套,“那同等情况下,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就有点尴尬了”。

除此之外,袁吉伟分析称,目前慈善信托以委托资金为主,而受限于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以及信托税收制度,利用股权、房产等参与慈善信托的难度较大;另外慈善信托信息公开透明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未来仍需要强化。还有业内人士指出,慈善组织在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时也存在一定障碍,有的银行甚至存在开户程序不明确等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慈善信托已经有400年历史(如英国1601年就制定慈善法),在解决社会贫困问题、推进福利体系完善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的是,对于刚刚起步的国内市场来说,无疑还有很大空间可以挖掘。不过廖鹤凯也提到,除税收问题外,还有信托公司团队和管理问题。现有的信托公司绝大多数还是在现有的团队基础上衍生出来这一块业务,然而慈善信托本身涉及领域众多,还有很多精细化管理的空间,特别是如何与民间组织共同合作发展的问题需要解决,如果能平衡好原有的慈善基金或社会团体与新增慈善信托之间的关系,那信托公司管理规模就可以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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