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育二孩的夫妇可酌情减免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并探索实施二孩生育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分担二孩抚育成本”——3月2日,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举行2016年科研成果发表会,其中包括该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叶菊英撰写的《人口结构失衡背景下提升我省生育政策效应的若干建议》。
这篇文章发表在省社科院决策咨询成果的重要报送平台“智库报告”上,为官方决策提供理论依据、思想观点和建议。
《建议》称,浙江人口结构失衡的突出表现是深度发展的“老龄化”与严重持续的“少子化”并存。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预计将从2015年的11.2%上升到2020年的13.98%,达到中度老龄化水平。而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从1990年的23.3%下降到2010年的13.2%,2015年略有回升,也仅为13.3%。预计到2020年上升到16.42%,但仍为严重少子化状态。
“因经济和工作等影响而放弃生二孩的占了一定比例,政府应鼓励这部分人生育。在税收上酌情减免并对部分家庭进行专项补贴,是操作性较强的。”叶菊英认为,可以提高夫妻双方的个税起征点,对生育二孩的夫妇,可酌情减免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尝试建立二孩生育补贴制度,一定收入条件下的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可获得一定的补贴;鼓励支持社会捐赠设立二孩教育基金、“母亲基金”。同时,加强幼儿抚育设施建设,特别是两岁半以前如托儿所等照料机构的建设,解决父母的后顾之忧;完善妇女就业政策,消除就业机会的性别歧视;突出按政策优育、生殖健康等的宣传教育,鼓励适龄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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