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专电(记者马意翀)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教育厅得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赡养学生、残疾学生等4类学生经有关资格认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高中期间学杂费可所有免去。
据介绍,建档立卡家庭即建档立卡贫苦户,是指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辨认标准,以农家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形,整户辨认贫苦户。建档立卡贫苦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农村低保家庭的最低生活保证标准,依照有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许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依照本地住户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发布,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赡养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另外,残疾物证是认定残疾学生的合法凭证。事实上残疾但暂未持有残疾物证的学生,按规定应享用免去学杂费政策的,需先解决残疾物证。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
据了解,请求免去学杂费,惯例程序分“四步走”:一是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登科名册及有关资料提供应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二是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在获得名册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符要求的名单反应同级教育部门;三是县(市、区)教育部门于开学前,将相符要求人员名单提供应相应学校;四是学校依据名单,免去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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