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琉球申遗的潜台词
冯 钺
据报道,日本日前甄选出鹿儿岛县奄美大岛、德之岛与冲绳县冲绳本岛北部、西表岛4处候选地,力争让“奄美·琉球”(鹿儿岛、冲绳两县)2018年当选世界自然遗产。
日本提出所谓“奄美·琉球”申遗筹划,本质是想通过“申遗”这类方式,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其暗渡陈仓、窃据领土背书,在国际上形成琉球群岛为日本“固有领土”的印象。但日本的领土范围早在二战结束时就由《波茨坦宣告》做了规定,其中不包含琉球群岛等地。不管是根据法理,还是历史角度,琉球群岛都不能够举动当作是日本“固有领土”。退一步讲,起码能够视作至今身份不决。
琉球本为独自之国,长久与中国有宗属关系,于19世纪末被日本强行占据。二战中及今后的有关宣告、宣言和文件等都强调日本应退出这些侵占的地方。
早在1943年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中就提出,日本所盗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群岛等,清偿中国,除此以外,其异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牟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赶出境。
从宣言中能够看出,琉球群岛显著是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牟取之土地”,将之驱赶出境理所固然,日本的主权主张等事宜又从何谈起呢?
在《开罗宣言》的基础上,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公布《波茨坦宣告》,对日本的领土做了更明确的规定,第八条写道:《开罗宣言》之要求势必实行,而日本之主势力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小岛在内。
宣告领悟无误的规定,日本领土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其本土四岛,二是由“吾人决定之小岛”。“吾人”是谁?固然是制定宣告的中美英三国,并且重点在于“由三方协商决定”。在这一原则下,琉球群岛二战后由美国托管至1971年,但1971年美国在没有与中国协商的情形下,私自将琉球群岛管理权交给日本,此事当时在台湾也引发抗议。
何况,琉球群岛连绵约1200千米,陆地总面积达4600平方千米以上,彻底不是《波茨坦宣告》第8条所说“吾人决定之小岛”的概念,故小岛之说不成立,即日本不能够领有。这些都是相符《波茨坦宣告》要求的历史和法理事实。
尽管1971年美国与日本签订的《关于琉球群岛和大东诸岛的协议》私自将琉球群岛的管理权交给日本,但该协议通篇未出现“主权”一词,美国并未将琉球的主权交给日本。
曾有人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72年与日本恢复国交,就等于认可了日本对琉球的占据。但当时《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的内容特别明确:“日本国政府充足懂得和尊敬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保持遵守波茨坦宣告第八条的立场。”但从现实来看,日本并未如声明中所说保持并遵守《波茨坦宣告》第八条的立场。
在李坚观观察来,写它成了我一种宿命的召唤。国内短篇市场就比较低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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