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日晚公布了《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的告诉》。
告诉称,经市政府研究,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住户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住户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告诉所称的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在住房限购政策实行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生意联机立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生意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掮客机构不得向不相符上述要求的购房人出售住房。
告诉称,违背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管理部门不予解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解决不动产登记手续。
该告诉自2016年10月2日起实行。(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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