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为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中国银监会6日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是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
    《指引》共8章54条,包括总则,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管理及附则。
    在风险治理架构方面,《指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与同属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充分共享并能够支持风险管理相关决策。
    《指引》要求,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应将其纳入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或其他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不得分管业务经营条线,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在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方面,《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定业务条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日常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责情况的审计责任。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应急计划,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紧急或危机情况。应急计划应当说明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在压力情况(包括会严重威胁银行生存能力的压力情景)下应当采取的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急计划应当涵盖对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应急安排。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在集团和法人层面计量、评估、展示、报告、加总所有风险类别、产品和交易对手风险的规模和构成,及时采取对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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