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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情理”的转捐:贫困家庭获捐31万仅收到6万 25万被学校转捐给当地

时间:2013-07-17 06:11    作者:苏小糖   来源:    阅读量:7395   

山东聊城一个15岁少年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学校为其贫困的家庭募捐31万元,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却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不合情理”的转捐,伤透了家属的心。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获捐家庭仅获1/5善款

闫淑青是聊城大学大三学生,两年前查出尿毒症,等待肾源进行移植手术。3月13日,闫淑青的亲弟弟闫森因急发脑出血住进医院。在得知闫森没有生还的希望后,闫森父母同意孩子身故后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生命。除了将一个肾脏移植给姐姐外,另一个肾脏、一个肝脏共挽救了两个人的生命,两个眼角膜使两名患者重获光明。

考虑到这个家庭的不幸,闫森生前就读的聊城市文轩中学开展了捐款活动,短短几天募得31万元。5月28日,闫淑青的父亲闫玉房突然收到一封文轩中学发来的快递,被告知在分两次给闫淑青支付6万元治疗费后,剩余25万元善款全部捐赠给聊城市慈善总会。

学校说法矛盾重重

闫森家属收到的学校告知书只有短短两行字:“闫淑青:鉴于你已出院,我们全体师生捐款的目的已达到,现商议决定终止对你的捐助,剩余善款全部捐赠给聊城慈善总会。特此告知。”

记者注意到,学校所说的“捐款的目的”,前后表述不一。至于“目的已达到”的说法,更让人存疑。

在3月20日学校发出的《爱心捐助倡议书》中,号召全体师生“向这个正在经历着苦难的不幸而伟大的家庭伸出援手,以告慰逝者,温暖生者”。最后捐款却并未尽数交给闫家。

3月26日,学校把正处在丧子之痛中的闫玉房叫去,和他签订一份《捐款协议书》,第二条规定“所捐款项用于闫森同学患尿毒症姐姐闫淑青的医院治疗费用”。目前闫淑青只做完器官移植手术,将来还要复查、服药以及定期治疗。治疗未完,花钱不止,学校“目的”又如何“达到”?

郑荣凯法律服务所律师任巧认为,捐款是无偿的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是有条件的,即用于闫淑青本人治病和家庭。在目的没有达到、条件没有达成的情况下,赠与不能撤销。

聊城慈善总会拒“退款”

学校出具有关协议书称,如捐款目的达到后,捐款还有剩余,则学校全部转给红十字会。让人不解的是,当地红十字会“不受理”的这笔捐款,聊城市慈善总会接受了。

学校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红十字会说其人手少,工作忙不受理我们的转捐。我们又联系了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愿意接纳我们的转捐。”该市红十字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红十字会之所以不收,是考虑到学校并不是这笔钱款的所有权人。

闫森的母亲王万荣告诉记者,慈善总会一位叫于栋的工作人员对她说:“不管是谁捐款,我们都得要,要了可以捐给那些更困难的人。”记者就此拨通于栋的电话,于栋承认:“我们的系统排查是有问题,但捐款一旦进入慈善总会,就不能再退出。”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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