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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时间:2013-06-28 06:09    作者:苏小糖   来源:    阅读量:5180   

在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首次明确了我国的城镇化路径。

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报告提出,各地正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印发实施。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配套措施,18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初步为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开辟了通道。据公安部统计,2010~2012年,全国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数量为2505万人,平均每年达到835万人。

未来城镇化如何发展?徐绍史介绍,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异地就业城镇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同时,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特大城市可在远郊先改户籍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称,大城市的户籍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可以考虑针对已在大城市长期定居、稳定就业、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他们总量中占比并不高,解决他们的落户不会带来太多财政上的负担。在操作环节上,一些特大城市可以在周边的建制镇和远郊区县,率先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比如可以考虑把在主城区的长期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落户到远郊区县和小城镇。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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