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兰州6月5日电(记者王博)陕西延安暴力执法“临时工”再度牵动公众的敏感神经,甘肃省相关部门近日发文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文件明确,在甘肃省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参加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申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人员信息在政府和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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