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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标准提高到 182.35元/日

时间:2013-05-18 12:45    作者:湛蓝   来源:    热搜:国家,国家阅读量:8410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法院17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13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182.35元的新标准,。最高检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17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据介绍,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593元。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2013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182.35元计算。

比2012年增加了1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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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标准提高到 182.35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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